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
晋税协发[2024] 14号
关于对未履行会员义务的3家会员单位注销会员登记的公告
各税务师事务所:
根据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》第十一条“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由地方税协注销其会员登记:(三)不履行《章程》规定会员义务,经通知仍拒不履行的”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研究决定,注销山西晟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、翼城昌昇税务师事务所、山西德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家税务师事务所会员登记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经核实:
山西晟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年检资料、未交纳会费,经多次督促,仍未履行义务;
翼城昌昇税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年检资料、未交纳会费,且1名税务师未完成中税协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,经多次督促,仍未履行义务;
山西德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送的年检资料不完整、不合格,多次电话通知未改正,并且未交纳会费,不履行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2024年10月31日